[3/29/1996更新]

大專學校科技教育


壹、 科技人才之培育

科技人才為國家建設發展之主要動力,其質與量之水準亦為衡量一國 國力與現代化程度之重要指標。政府對科技人才之培育,向來極為重視, 除在大專校院積極增設相關系所外,亦加強推動學制彈性化、多元化並辦 理在職進修教育,配合修訂相關法令,以因應社會快速變遷及科技高速發 展。其執行措施敘述如下: 一、正規教育之加強 (一)公私立大專學校所、系、科之調整增設 為配合國家社會需要,積極培育所需(科技)人才,教育部並訂定「 大學暨獨立學院增設所系作業要點」,依循左列九項原則辦理審核:
  • 增設所系應以符合國家整體建設及發展需要為前提。 え
  • 各校院應妥慎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並研訂發展重點與特色。 ぉ
  • 增設之所系應配合學校發展計畫排列優先順序。 お
  • 各校院應配合現有基礎與規模,提出合理之增設數量。 か
  • 應具有充足之師資及足供教學與研究所需之圖書、儀器設備。 が
  • 所系分組不宜過度分化,並避免分組後再改為所系。 き
  • 應考慮畢業生就業狀況,對於人力培育不虞缺乏之所系,暫緩再予擴增。 ぎ
  • 原有所系名稱、分組不甚妥切或性質相近重複者,應予調整。 く
  • 配合科技發展所需增設之所系優先考慮,但仍兼顧人文社會學科之均衡發展。
  依據上述原則,從「質量並重」之基本政策調整為「質重於量 」之政策。近十一年(七十二學年度至八十三學年度)來科技類在校 學生數及畢業學生數成長情形,科技類博士級人數由八五五人成長 至六、二○○人、科技類碩士級人數由五、三七八人成長至一八、 八六九人、科技類學士級人數由八四、六六八人成長至一五四、八 七八人。畢業學生數,博士由四九人成長至五九六人、碩士由一、 七七八人成長至七、二九七人、學士由一五、三八八人成長為二六 、六三○人。十一年來大學校院科技類人才總計由一七、二一五人 成長為三四、五二三人,成長一倍。彙整如附表一、二。
大學校院科技與人文社會類科在校學生人數分析表(七十三至八十三學年度)附表一 │ │



博 士 班碩 士 班大 學 生總   計研究生 大學生人文社會 科 技
人文社會科技小計人文社會科技小計人文社會科技小計人文社會科技小計人文社會科技博士班碩士班大學班
七十三329316855150012892751537894183557159902784351739083718962969846681848260.050.050.080.750.750.55
七十四33535010951780147630356127106383639461882811211430033820565267883431918150.050.050.090.630.741.21
七十五37935614082143158330336678112943729163729837091847293925367118917951981660.050.050.100.520.691.21
七十六41840918682695174031257561124263927766315873411929334143569849967702080540.050.050.110.440.641.21
七十七436458232832221911348487241411946546696459128820747948893735871023402248200.050.060.120.380.621.27
七十八508521277037992043382198861575053249733279573522231155800776691083912418600.050.060.130.370.591.32
七十九56062232554437231942701134617935596897809810129523908262568829901158962614540.050.060.140.360.581.36
八十 64876140725481269152331338221306608468374910886725346264185897431263212802490.050.070.160.350.591.33
八十一72893149016560317161641537624711674548936511626927308871353964601365463043590.060.080.170.340.611.35
八十二8561100575677123730704817308280866932593769122888285982739111019171459523217800.070.090.190.340.621.33
八十三98812076200839542367727188693083271743100536129809302093769721094701548783413200.070.090.190.350.631.33
大學校院科技與人文社會類科畢業生人數分析表(七十二至八十二學年度)附表一 │



博 士 班碩 士 班大 學 生總   計研究生 大學生人文社會 科 技
人文社會科技小計人文社會科技小計人文社會科技小計人文社會科技小計人文社會科技博士班碩士班大學班
七十二40284911729377817782849801112317153883571683441312317215386820.040.070.121.390.601.32
七十三48397115836483021303324770812936163543699881201380518555404800.050.070.131.230.561.26
七十四312910116138887825343800816613448170113862585851435519646425860.050.070.150.590.501.27
七十五573815424940891727414103827213471171863892987371456320081433810.060.070.170.620.481.27
七十六634019429744091731264483826014027180934038087631498421413451600.060.070.180.530.431.23
七十七423723531446892435514943841014132183144085689201509322100461130.060.070.210.340.391.23
七十八6945296410504109841725774847814619198554295290511576224323491360.070.080.230.390.381.16
七十九815937851858712214601640913515155342043949488141831681425418564150.050.080.240.370.391.42
八十 725747960863316005455768814263181752193754375149681983227871626710.050.090.270.270.411.45
八十一7910452570874421096387924015372196762443059478161952188931342694260.050.110.280.350.451.43
八十二105107596808931222072971044815826207042663063160168622303134523744160.070.110.300.360.431.37

        1.十一年來大學科技類人才成長為二六六三○人。
        2.放寬大學部學生直升研究所及碩士班直升博士班之規定,學生並得
            經由甄試直升他校就讀。
        3.加強培育整合性科技人才,檢討改進雙主修及選修輔系制度,並於
            大學法施行細則訂定跨校選課之規定,以促進學生修讀;此外並鼓
            勵各大學整合設備、修訂課程、建立研究群及設立跨系所研究中心
            ,俾達成系所整合及領域交流之目的,以培育科技整合人才。
        4.加強大學系所學生實務知能,於大學相關系所增加科技類實務之選
          修課,並與企業界合作,視需要增購新實習設備。
        5.加強大專院校之通識教育
            為促進人文社會與科技均衡教育,各校均致力於通識教育之加強,
            以使科技類科學生具備人文素養、人文類科學生亦擁有科技知識,
            此外教育部亦推動大專院校開設科技倫理與工程倫理類相關課程以
            加強學生對科技發展與社會關係之認識。

  二、進修教育之推廣

     (一)1.加強大學法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開放各大學校院設置專科
           學校畢業生在職學士學位班,鼓勵學有所長之專科畢業生一面
           工作、一面進修,俾使提昇專業素質,以應企業界之需要。
         2.擴大舉辦科技類畢業生延續教育以增加新科技知能,諸如半導
             體、光電等之人才培訓,縮短學校教育和工作需要之差距,以
             因應就業市場之需求。
         3.鼓勵各公私立大學發展高水準之研習班,以利高級科技人才之
           再進修。

  三、領導及管理人才之培訓

    (一)鼓勵公私立大學校院增設科技管理課程供學生選讀,並於公私立教
         育訓練機構,設置科技行政與管理類之短期課程或研討會,以充實
         在職科技人員之行政管理知識。
     (二)推動國內大專院校與國外大學合辦國際性課程或訓練計畫、開拓科
         技管理人才之能力,以因應產業國際化之需求。

  四、公私立大學系、所之評鑑

         教育部為瞭解大學院校各學系及研究所教育水準、師資、設備及
      教學與研究效果,作為嗣後輔導、獎助以及核准各種申請案件之參考
      ,歷年均經聘請學者專家進行評鑑。自六十四學年度起至七十一學年
      度止,針對全國大學院校各學系所完成兩次全面評鑑。於七十二、七
      十三學年度邀集學者專家,對評鑑工作進行檢討,並制定改進方案,
      設計表格,公布「大學教育評鑑實施要點」、「系所辦理自我評鑑要
      點」及「訪問評鑑實施要點」。有關評鑑方式,分為學門評鑑、專案
      評鑑。評鑑階段分為自我評鑑、訪問評鑑及追蹤評鑑。而評鑑項目,
      分為教育目標、教學(師資、課程、圖書、設備)、研究、輔導、推廣
      、發展及與上次評鑑結果比較等七項。自七十四學年度起針對相關學
      系組成之學門,進行評鑑。七十四學年度進行物理學門評鑑,針對十
      一所大學院校物理學門二十六系所,進行評鑑。七十五學年度進行土
      木工程學門評鑑,包括十一所大學院校四十九系所,分為土木、水利
      、建築、環工四組進行。七十六學年度進行農學學門評鑑,包括七所
      大學院校十六所系,分為食品、獸醫兩組進行。七十八學年度進行醫
      學學門評鑑,包括九所大學醫學院一○六系所,分為臨床醫學、基礎
      醫學、藥學、醫技、護理、公共衛生、牙醫、復健醫學、醫學工程九
      組進行。至八十一、八十二學年度為使評鑑結果超然客觀,評鑑方式
      科學具體,特參照美國由民間專學評鑑組織或專業學會負責訐鑑之模
      式,委託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及中國電機工程
      學會,分就管理學門、機械學門、電機及資訊學門進行評鑑。管理科
      學學門包括十七校之一系所,分工商管理、企業管理、管理科學、國
      際企業、事業經營、商學等組進行;電機學門包括十八校之四系所,
      分電機、資訊、電子、自動控制、電傳、控制工程等組;機械學門包
      括十八校之系所,分甲乙丙三組進行。並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公布評
      鑑結果,供各校改進參考。

  五、推動大專院校與企業界建教合作計畫
  
  (一)計畫緣起及依據

       本計畫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六年中程計畫中所提「科技人
      才培育、延攬與運用方案」及「促進企業研究發展方案」妥善運
      用科技人才,加強與企業界之交流之指示,負責推動大專院校教
      師與企業界建教合作。

         本案計畫目標為推動暑期一至二個月大專教師至產業界研究
      訪問,加強推動各地之區域性建教合作,辦理有關產學及社團合
      作活動,建立產學合作資源資料庫,支持工程系所與產業界合作
      規劃及開設課程,鼓勵學校設計推動不同專業實習制度,及鼓勵
      研究生以產業問題為論文主題,辦理產學合作相關座談會、參觀
      活動、訪查活動,舉辦產學研意見調查,以改進並推動本案,獎
      勵優良產學合作成果。

  (二)重要執行成果

       1.大專院校教師至產業界研究訪問活動
 
         民國七十三年至八十四年度執行以來共推薦大專院校教師一
      千零七十五名至產業界研究訪問,頗獲產業界及學界鼓勵與好評
     ,不但落實建教合作案推動,亦成為各級業界及學界互動、溝通
      之良好管道。

        「大專院校教師至產業界研究訪問作業要點」如下:
      ぇ教育部為配合推行行政院頒「國家科學發展長程計畫」,加強
        教育及研究機構與公民營企業及事業合作研究,積極促進交流
        及相互支援,特訂定「大專院校教師至產業界研究訪問作業要
        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え本研究訪問之性質,係為加強學校教師對產業界之認識及吸取
        實際經驗,以便理論與實際配合,而有助於教學研究,並貢獻
        其專長於產業界。產業界如有研究個案,可在研究訪問期間完
        成者,亦可利用此一研究訪問與教師合作研究。
      ぉ凡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與工、農、管理等相關之
        科系,領有教育部証書之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得經由學校依本
        要點申請與其專長有關之研究訪問。
      お訪問研究時間以在暑假期間進行為原則,依照訪問對象之工作
        時間,全日在該處工作,每週至少三整天,為期至少一個月;
        如訪問研究教師及接受訪問之產業界雙方同意,認為必要時得
        予延長,但最多以六個月為限,在非寒暑假期間,應不影響學
        校教學,並須經服務學校同意。( 本年度因經費關係,訪問時
        間以一個月至二個月為原則 )。

      か本研究訪問對象由教育部洽請有關業界及單位提供研究機會,
        學校教師如認為有適當單位亦可於申請時提出,教育部審核認
        為必要時直接向該單位洽商,核定後通知申請教師。
   
      が研究期間,由教育部補助研究訪問人員每月膳宿費用新台幣貳
        萬元,此項補助至多以兩個月為限。
   
      き研究人員應於訪問研究結束後一個月內向教育部提出研究心得
        報告,並請接受訪問單位提出研究人員之工作狀況說明。

      ぎ本要點所指與工、農、管理相關之科系,係指工學院、管理學
        院及工專之各科系及師範院校之工業教育系、農學院及農專與
        工廠生產技術管理有直接關係之科系,醫學院之藥學系等。

      く本研究訪問之名額,每年由教育部視情況決定之。

      ぐ本研究訪問如登記同一訪問對象名額超過時,由教育部視申請
        人員之狀況予以選定,申請人員於核定後如因故不能如期參加
        時,須於接到通知後一週內通知本部。

      ぐ教師如再參加本研究訪問時,宜避免再申請同一訪問機構。

      ぐ如教師本身或經由學校與被研究訪問單位業已洽定研究計畫接
        受補助者,則不得再申請本研究訪問之補助。

     ぐ本要點自核定之日起實施。

       2.大學院校教師暑期參觀研習活動
              於八十四年度辦理三梯次暑期參觀研習活動。

       3.委託研究計畫
              為加強本案之推動並於八十三年度委託元智工學院辦理「建
           教合作計畫規劃」、八十四年度辦理「碩士班專業實習規劃研究
           」、八十四、八十五年度委由台大慶齡中心辦理「大專院校教師
           至產業界成效評核、暨新計畫執行」以落實本案之規劃與考核,
           期增加參加教師名額與執行成效,服務並增進產學研之交流。
暑期教授至產業界研究訪問人數統計表
年度72年
人數
73年
人數
74年
人數
75年
人數
76年
人數
77年
人數
78年
人數
79年
人數
80年
人數
81年
人數
82年
人數
83年
人數
政 治 大 學
台 灣 大 學3569121014871099
清 華 大 學16163266514111013
交 通 大 學41024131088791116
成 功 大 學671313910561101714
中 央 大 學13221211381
中 正 大 學2233
師 範 大 學111121111
中 山 大 學21744549656
中 興 大 學12245253
東 海 大 學11311554241
輔 仁 大 學1113
逢 甲 大 學321212414
東 吳 大 學1123
中 原 大 學222111134
文 化 大 學12432123
淡 江 大 學1113121145
靜 宜 大 學111
台北醫學院11
中國醫藥學院1
彰 化 師 大3122
高 雄 師 大121111
海 洋 大 學214111125
工 技 學 院62258116510412
大同工學院1112121
元智工學院11045
華梵工學院211
大葉工學院27512
中華工學院465
銘傳管理學院111
實踐設計學院111
長庚醫工學院111
高雄工學院17
高雄醫學院 2
屏東技術學院111327
雲林技術學院411
台北技術學院55
雲 林 工 專11
宜 蘭 農 工2
嘉 義 農 專5111
嘉 南 藥 專1
高 雄 海 專21
教 育 學 院 13
中 華 工 專12
四 海 工 專1
明 志 工 專111
明 新 工 專12111
東 南 工 專1
南 亞 工 專121
健 行 工 專1
樹 德 工 專223
龍 華 工 專1
正 修 工 專11
永 達 工 專121
吳 鳳 工 專161
亞 東 工 專11
聯 合 工 專11311
遠 東 工 專21
建 國 工 專12
勤 益 工 專21
華 夏 工 專2
新 埔 工 專121
中 州 工 專1
南 台 工 專11
南 開 工 專2
大 華 工 專1
合 計6882599383961025951105129172

貳、 科技人才之延攬

  一、前言 科技發展為國家之要政,科技人力又為科技發展之核心問題。政 府為培育高級科技人才,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訂頒「加強培育及延攬 高級科技人才方案」,而教育部為執行此方案,配合國家需要,提高 國立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所教學與研究水準,積極培育高級人才,於 七十八年四月訂定「國立大學院校研究所教師員額及設備經費分配要 點」,訂定國立大學研究所師資與學生之合理比例,每一研究所基本 員額五員,但研究生總人數超過三十名者,按所增加研究生人數,增 加配置教師員額,用以提昇所培育高級人力之素質。此外教育部依據 行政院核頒之「國立大學院校研究所教師員額及設備經費分配要點」 ,於七十四年三月七日以台高○八三九二號函訂國立大學院校科技研 究所增加教師員額補充規定,初期以科技研究所為範圍,做為研究所 教師員額編制依據,包括「資訊」「自動化」「材料」「光電科技」 「生物技術」「B型肝炎防治」「能源」「食品科技」及「航空」等 類,並得視需要擴及其他科技研究所。各院校延聘之科技研究所教師 ,需具教育部規定之教授、副教授資格,或具有博士學位並尚未在國 內任教者。 二、目標 (一)積極培育科技人才,增強自足性科技發展能力,支援國防及策略性 工業發展。 (二)擴大延攬海外高級科技專才,加速尖端科技在國內生根發展。 (三)結合政府民間資源,突破制度瓶頸,提昇科技教育水準,促進工業 全面升級。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國內人才部份  1.大學(包括獨立學院,以下均同)有關重點科技之系所配合國內需 要,自七十二學年度起增加碩士及博士班招生名額,並最低目標 為機械類(含材料、造船、控制等)增加一○○人、電機類(含電 子、電信、資訊、光電等)增加一五○人。 2.訂定大學研究所師資員額與學生之合理比例,並逐年研訂究整計 畫,充實大學研究所師資及設備。   ぇ每一研究所基本員額仍保持五員,但研究生總人數超過三十名者 ,每增加研究生六名,即增加教師員額一名。 え研究所招生人數,由教育部依其師資、設備核定。 ぉ選定重點科技研究所實施,並兼及其他相關研究所。 お研訂大學研究所設備、經費以研究生人數為計算標準之辦法。 3.各大學有關重點科技系所應擬訂教師國內外進修計畫,擴大現行 出國進修名額,暫以增加五十名為目標。 4.統籌規劃舉辦專業密集課程或研討會,加速培育師資、研究人員 及公民營企業之生產。 5.有關用人單位選擇大學重點科技研究所,以建教合作方式協助其 充實師資、設備,以培植其所需人才,並由校方、用人單位及專 家組織評議會共同促進其於短期提高其教育與研究水準,以配合 用人單位需要。 6.責成重點科技研究所,積極推動與國外大學或研究機構之合作,   交換教授及培育人才。 7.遴選國內博士班通過學科考試研究生,派赴國外從事論文之相關   研究,原則上期間為一年,事先應統籌選定國外著名大學及指導 教授,回國完成其論文,並授予學位。 8.鼓勵公民營企業增加研究發展之投資,設立研究發展單位,改善 研究環境,培育專才,並延攬海外研究人才。 9.採取下列措施,支援國防有關科技研究發展及生產單位所迫切需 要之高級人才: ぇ繼續推行研究所畢業役男訓儲為預備軍官,退伍後分發國防科技 及生產機構,服務六年,並依需要擴及與軍方訂有研究或生產合 約之公民營單位。 え依國防科技發展之需要,在指定之大專院校理工系所畢業役男中 ,依志願選訓科技預備軍官,分發國防部科技單位服役四年,以 充分利用及培養其專長。 ぉ用人單位應指定高級科技人員負責管理及輔導所選用之人才,以 配合前述辦法實施。 (二)延攬海外人才部份    1.國內所需重點科技人才,除加速培育外,並積極自海外延攬。 2.有關機關及用人單位應循下列途徑,積極延攬海外資深及一般重 點科技人才: ぇ
  • 用人單位應選派適當負責主管,有計畫定期訪問國外學校、研究機構及企業。
  • 加強與國外地區性學會、國建會聯誼會,各大學海外同學會及其他有關團體聯繫。
  • 繼續在國內舉辦專業會議(包括國建會、工程研討會等),邀請海外學人參加。
  • 充實政府駐外科技機構人力及經費,以利聯繫工作之推展。
  • 經由國內外大眾傳播媒體及學術刊物加強延攬海外科技人才。
3.以合約延聘方式,積極延攬海外富有經驗之科技資深人才,主持 尖端科技及策略性工業發展計畫,其待遇(包括福利及專案補助) 依雙方條件合議之。 4.強化聯繫海外學人及團體之「聯合工作小組」功能,彙集各公私   立機關學校人才需求資料,協助各用人單位,積極延攬海外人才 。 (三)檢討各項有關延攬海外人才回國服務之法規,積極加以修訂以配合  實際需要。     (四)本項制度自七十二學年度實施迄今十餘年來,對提升國內科技教育 之水準助益甚大,惟其八十三年度(八十二學年度)經費因配合政府 員額精簡方案而刪除,未來仍將視目前國內需求情形續予檢討執行 。

參、 科技人才之獎勵

一、「加強培育及延攬高級人才方案」對於科技人才之獎勵措施,主要如 下: (一)鼓勵有關特種基金及公民營企業、財團法人基金會以建教合作方式 ,於七十二學年度起,獎助五百名研究生為目標,在各大學選定重 點及相關科技研究所,設置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每名每月支給一 萬元)及博士班研究生獎學金(每名每月支給一萬五千元);並得 由獎學金提供者於獎助章程或合作契約中,規定其畢業後之義務、 修習專長課程及研習論文題目。但於徵得原提供獎學金單位之同意 ,博士班研究生得兼辦其他研究工作,並酌支研究津貼。 (二)公民營企業委託各大學研究所之研究計畫,其參與研究人員,得比 照前項標準範圍內支給待遇。 (三)私立大學重點系所辦理優良者,教育部增加補助師資獎勵名額,以 充實其專任師資。 二、改進大專院校技術人員水準計畫 (一)計畫緣起及依據 教育部「改進大專院校技術人員水準計畫」於民國七十八年七 月八日奉行政院台七八教一八五七三號函核定,全程計畫自七十九 年度至八十二年度,內容分為三大項: 技術人員獎助:每年從各公立大專院校擇優選出二十六名技術人員 予以獎勵。 技術人員訓練:每年於寒暑假培訓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技術人員以提 提升其技術水準。 技術人員增編:分四年增編二百名技術人員至各公立大專院校,使 與學生及教師人數成一定比例。 自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五日奉行政院台(七九)忠授五字第○一 一○九號函同意專案動支後,即於該年三月份開始陸續作業。惟「 技術人員增編」部分,若依計畫分配員額至各校再待學校報部審核 時,會計年度業已結束,故行政院於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以台( 七九)教二○八六四號函覆增編部分准予順延一年,自八十年度開 始至八十三年年度完成。   (二)分項計畫成果簡述 1.技術人員獎助 教育部七十九至八十二年度公立大專院校技術人員傑出技 術獎助得獎人員: 七十九年度:徐達邦、曾元河、林瑞陽、陳德安、翁 欉 、陳建鑄、蘇 新、陳三郎、曾家亮、林春榮、劉輯武、林萬 興、史文源、吳榮林、顧文彬、李文利、張坤田、毛星煥、陳 千萬、張德祥、廖榮全、林焜鏘、蔣克雄。 八十年度:林添丁、蔡倉吾、高哲彥、何興亞、陳鴻文、 林瑞麟、陳炳照、徐鎮俠、劉邦基、許三德、羅新民、陳世文 、石瑞清、施志忠、丁清林、吳宗熹、王芳德、王坤源、李基 山、古錦松、楊博清、劉邦漢、林文進、蔡萬寶、邱垂麟、陳 石龍、何江龍。 八十一年度:林德煌、許玉釧、蔡世聰、黃炳楠、彭惠琴 、周英豪、邱正宏、鄭丹楓、余火炎、余勝德、姜明英、賀主 伯、張金泉、李明憲、林世澤、楊梓修、吳明達、詹資能、陳 榮燦、張啟後、呂冠群、楊 弘、林 輝、方俊盛、王 永、 俞建侯、陳光吉。 八十二年度:簡益勝、彭奕象、李碧珍、季重儀、王昭理 、許彬杰、宋狄全、梁繼勇、陳良祺、蔡江南、侯敏榮、陳祝 三、郭常瑞、洪天河、左慕遠、陳正旺、王唯鋒、曾東陽、麥 立志、康信安、舒 方、胡安慶、李祐一、李福財、曾再坤、 徐玉村。 「教育部公立大專院校技術人員傑出技術獎助費」申請要點:    ぇ目的:本獎助費係為獎勵公立大專校院技術人員,對儀器設備 製造、維護、改進,協助教學及研究具有特殊貢獻或事 蹟之人員而設置。 え金額:本獎助費每月一萬四千元,全年共十六萬八千元。 ぉ 申請對象 限公立大專校院編制內合於學校技術人員資格,且在申請截 止之日止,在同一校連續服務三年以上之人員。 ゝ經審定獲得本部獎助費者,若同期間以同一成果獲得其他之 獎助費時,應擇一接受獎助,不得重複支領。 お名額及分配:每年以不超過全部編制內技術人員員額之百分之 三為原則,各校申請名額之分配,視各校技術人員人數 、研究成果、設備多寡之情況等由本部決定,各校(院) 依分配之申請總名額提出申請,但可從缺。 か申請:由教育部分配申請名額至各校,先由各系(所)、或院或 或單位推荐,經由學校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再向教育部推荐。 が推荐:各校推荐時應具備「公立大專校院技術人員傑出技術( 貢獻) 獎助費」推荐書(如附件),並備可供充分了解侯 選人傑出(貢獻)事蹟之資料附件,於規定限期內函送教 育部正式推荐。 き審查:教育部為遴選傑出技術人員,應即組織審查小組,針對    各校所推荐之候選人傑出(貢獻)事蹟加以審查,決定人 選 ,並經簽奉部長核定後給獎。   2.技術人員訓練班 為加強技術人員在職訓練,以提昇其對於儀器設備維修之 之水準及認知,於每年寒暑假舉辦「技術人員訓練班」,技術 人員僅限於現職專任實際擔任技術工作之人員,不包括助教及 講師。受訓期間一律免費,參訓人員之膳宿及講義等費用皆由 教育部提供。自七十九年度來,共開辦十七班,所開辦課程包 括「微電腦與介面技術」、「儀表校正與維修」、「零件測試 與分析」、「精密量測技術」、「機工」、「電子儀器測試與 應用」、「微電腦基礎維修」、「實驗室電氣設備維護」、「 視聽器材維護保養」、「玻璃吹製技術班」、電子儀具設計使 用研習班」、「光電精密技術研習班」、「微電腦修護初級班 」、「微電腦修護高級班」及「污染防治技術人員訓練班」。 截至八十二年度為止,共培訓公私立大專院校技術人員五百五 十八人。   3.技術人員增編 自八十年度開始執行,分四年編列二百名技術人員至重點 科系所,使其能與教師及學生人數成一定比例。其中國科會貴 儀中心績優技術人員,由教育部分三年編列員額二十名分別納 入台灣大學、清華大學、或成功大學編制內,並予比敘歸級。 八十一年度各校進用情形良好,惟因「新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於八十年十一月一日明令公布,同時廢止原「技術人員任用條 例」,技術人員需經考試及格方能進用,少部份學校因作業不 及或因受限而未能進用。
技 術 人 員 增 編 一 覽 表
學校80年度
分配員額
80年度
進用人數
81年度
分配員額
81年度
進用人數
82年度
分配員額
82年度
進用人數
台 灣 大 學1212121188
師 範 大 學222222
清 華 大 學444432
中 興 大 學444444
成 功 大 學 666655
交 通 大 學 444444
中 央 大 學 222222
中 山 大 學 222233
中 正 大 學 110000
海 洋 大 學 112233
陽明醫學院 222111
工 技 學 院 222011
台 北 工 專 001111
高 雄 工 專 001111
雲 林 工 專 001111
屏東技術學院000010
藝 術 學 院 000010
嘉 義 農 專 000010
國 立 藝 專 000011
國 科 會885571
合 計505050465040

〔回主頁|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