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助學金申請審核作業要點
一、助學資格:
低收入戶﹝不含中低收入戶﹞榮民榮眷﹝指配偶﹞或就養榮民遺眷
之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不含研究生﹞及私立高中、高職
之非政府機關公費生。
二、補助金額:
﹝一﹞私立大專院校:新台幣一萬元
﹝二﹞公立大專院校:新台幣七千元
﹝三﹞私立高中高職:新台幣七千元
三、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二十五日止
第二學期:每年二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止
四、申請手續:
填具申請書二份﹝須加蓋申請人私章﹞,連同下列文件寄﹝送﹞
戶籍所在地之容民服務處:
﹝一﹞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暨榮民證﹝榮
眷證﹞影本或就養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各一份﹝二擇一﹞。
﹝二﹞學生證、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五、助學金申請書經各榮服處受理及完成初審補正過濾後,將初審合
格人員列冊報請輔導會審定助學名單併同申請書一份推薦基金會
會發給助學金。﹝助學金申請書請洽各榮服處索取﹞
六、本作業要點自八十六學年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
﹝連絡電話:02-2747-4823﹞